
2025年8月1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通过统一定价权与标准化收益,推动“全国一张网”建设,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5年8月1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5〕1014号),标志着我国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入深化阶段,该政策旨在解决长期以来制约行业发展的定价机制碎片化问题。(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政策核心目标与路径
《指导意见》的核心目标是通过统一价格机制,解决天然气管道运输中的定价标准不统一、市场壁垒等问题,推动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具体路径包括:
1、定价权上移:明确省内管道(不含企业自用管道)运输价格由省级发改委统一制定,避免重复定价。
2、收益标准化: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设置标准化的定价参数,明确准许收益率、资产折旧年限及最低负荷率等关键指标,提升价格核定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3、行业整合引导:通过标杆价格淘汰低效企业,严控重复建设,支持优质企业扩大产能,推动行业资源整合和高效运营。
天然气市场影响分析
一、明确定价权限和范围:定价权上移,避免重复定价
省级发改委统一制定省内各级管道运输价格(不含企业内部管道),原则上不再下放定价权限,此举可解决定价标准不统一导致的跨区域运输壁垒。此外,《指导意见》指出,已纳入国家统一定价的跨省管道省内段及配套支线,省级不再重复定价。
二、合理确定定价模式:从分散到统一
《指导意见》提出,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应逐步由“一线一价”、“一企一价”向分区定价或全省统一价格模式过渡。这一转变将促进天然气市场向“全国一张网”迈进,减少价格差异,优化资源配置。在过渡期内,可通过制定标杆价格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升行业集中度,确保与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有效衔接。
三、科学核定价格水平:价格核定机制透明化
《指导意见》规定,采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价格,设置天然气管道资产折旧年限为40年,准许收益率不高于10年期国债收益率加4个百分点(8月4日,中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1.7261%,经计算,省内管道收益率最高将达到5.7261%,较目前各省7%左右的收益率有所下降),最低负荷率不低于50%。此外,明确价格监管周期为3年,相关资产、成本、输气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可提前校核。这一机制既保障了管道企业的合理收益预期,又鼓励企业提高运营效率,将有利于管道企业的收益预期与企业的长期规划。
四、优化管道规划和投资管理:遏制重复建设
为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指导意见》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省内天然气管道规划,减少运输层级,缩短运输路径,避免重复建设,有助提升运输效率。同时,优先支持综合实力强的存量管道经营企业投资建设新管道,促进资源整合和规模化经营。在符合政府规划和管网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城镇燃气企业和大用户就近接入国家及省内干线、支干线等管道,降低供气成本。
五、压减供气环节:降低终端成本
《指导意见》鼓励上游供气企业与城镇燃气企业、大用户开展直购直销,清理不必要的供气环节。制定管道运输价格累加上限,促进优化运输路径,减轻用户负担。这些措施将促进上游供气企业与下游用户的直接对接,减少中间环节的加价,提高市场效率。
六、规范市场秩序:堵死变相加价
严禁企业规避政府定价:1、禁止管道运输企业以代输费和管道租赁费等名义规避政府定价。2、禁止利用管网垄断优势强制实行统购统销并加价。此举将通过规范市场行为,减少价格操纵和不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合法经营企业的利益。
七、强化组织实施:摸底与过渡并行
《指导意见》指出,各省需对省内天然气管道数量、投资主体和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形成应纳入政府定价的省内天然气管道清单,并持续更新。通过全面摸底和清单管理,明确政府定价范围和责任,减少政策执行的模糊性。另外,各省将尽快制定和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明确价格机制改革的过渡期和过渡方式,有助于平稳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减少市场波动。
本次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改革以“全国一张网”为目标,破解“主动脉”与“毛细血管”不匹配的顽疾。通过定价权上移、参数标准化、环节压减三管齐下,重塑行业生态。短期看,中小管道企业承压,城燃公司受益;长期看,终端用气成本下降和行业集中度提升将推动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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